欢迎访问完美体育App下载学生工作处官方网站
学工文件
热门栏目

完美体育App下载综合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办法(试 行)

发布日期:2019-10-09 浏览次数: 195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素质拓展活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着力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拓展”课程是必修课程,每学年100学时,2个学分(专科三年级实习期间除外),即毕业时必须完成4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条 “综合素质拓展”分为“思想学习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与竞赛荣誉”等四大模块。素质拓展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相关运营维护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各系(院)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系(院)行政副主任为组员。

第五条  审核流程

各系(院)是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的基础实施单位,负责本系(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项目的规划实施、审核及管理等工作。学生社团发起活动由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核,系级学生组织、班级发起活动由分团委审核;校级学生组织、校级行政部门发起活动分别由团委、领导小组审核;系(院)发起的系级活动由分团委审核,校级活动由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条  认定部门

校园文化活动模块由发起部门通过PU系统自动认定,参加完相关活动即可获得相应学时。其他模块学时通过PU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经系(院)部初审、相关部门终审后认定。

校园文化活动模块由相应的发起单位认定。社会工作与竞赛荣誉模块中社会工作任职类由归口部门认定,荣誉表彰类专业竞赛文化艺术竞赛学术科研体育竞技比赛由学工处和团委认定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及最后一周。

第七条  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拓展”课程成绩在毕业前提交至团委,学生在校期间的评优工作,需要综合素质拓展分数至少达到80分以上,具体见评优文件要求。

第八条  申诉机制

学生如对某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系(院)或团委申诉,由系(院)或团委负责重新审核认定;如学生对认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提请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第九条  违纪处分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相应的学分给予取消处理

第十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系(院)负责。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思想学习与建设模块

(一)“思想学习与建设”主要涵盖学生在校期间所参加各种思想学习和主题教育类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与通过PU系统发起的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素质拓展学时,每学期学生“思想学习与建设模块”做多可以获得30个学时,即课程成绩30分;

“思想学习与建设”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爱国修德”、“诚信教育”、“助学•筑梦•铸人”、“大学生文明、环保、绿色行动”、“大学生防艾项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主题活动、主题班会等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

第十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模块

校园文化活动模块主要涵盖学生在校期间所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等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校园活动等,通过PU系统报名、签到,全程参与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素质拓展学时。每学期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模块最多可以获得30个学时,即课程成绩30分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类模块

(一)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社会保障、应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参加无偿献血等,通过PU系统报名、签到,全程参与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素质拓展学时。每学期学生志愿服务类模块最多可以获得20个学时,即课程成绩20分;

)学生自主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算认定,最多不得超过3次单次志愿服务素质拓展学时认定不超过2个学时。

第十  社会工作与竞赛荣誉模块

(一)团支委、班委、校系(院)两级学生组织干事,团支书、班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团总支委员、系(院)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系(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级组织主席团成员,任期届满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2346个素质拓展学时/学期。同一学期兼多职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勤工助学工作范围内的工作量不计入积分;

)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英语AB级、四、六级、依次按照2、3、4、6学时计算机一级和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按照2学时/项。证书类别由各系(院)申报,及有关部门认定、校团委审核后,予以认定

各类竞赛获奖

竞赛分为校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四个竞赛级别

1.在校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34567个素质拓展学时/项

2.在市厅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45678个素质拓展学时/项,其他参加者计3个素质拓展学时/项

3.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56789个素质拓展学时/项,其他参加者计4个素质拓展学时/项

4.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678910个素质拓展学时/项,其他参加者计5个素质拓展学时/项

5.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每学期末由学生本人提交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班级团支书将本班材料交到系(院)后,由系(院)复核后提交相应部门认定后在PU平台上记录学时。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由系(院)按年级予以分类保管、备查。

第十  系(院)将取得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名单及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学年末累计取得学时较少者,系(院)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第十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提交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  本办法从2019级新生开始试行,由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