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九州〔2015〕69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第一批和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分别进行中期和培养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型和对象
2016年选拔的第一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期满考核(名单见附件1);2017年选拔的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程序
(一)期满考核
1.青年教师及导师对照职责要求,撰写工作总结、填写期满考核表(附件3),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成立以系(院)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对青年教师及其导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3.所在单位将考核结果及支撑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4.组织人事处组织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及导师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5.考核结果上报学院,经学院同意后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二)中期考核
1.青年教师对照工作职责,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中期考核表(附件4),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成立以系(院)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及其导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3.所在单位将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有关要求
1.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的结果,与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否继续培养以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考核合格的导师按规定发放补贴。
2.12月3日下午下班前有关单位将青年教师、导师中期考核结果和培养期满相关考核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附件1:第一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名单
附件2: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名单
附件3: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表
附件4: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中期考核表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