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了改善我院青年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我院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业务精良型”基础课教师、“双师素质型”专业教师和业务过硬的技术指导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加生产实践锻炼或专业实验室建设的目的是改善青年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将所掌握的书本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实践能力和双师素质。
二、安排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要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结合今后要从事的教学工作,有计划地予以安排。
三、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应在相应专业合作企业中进行。如因合作企业原因不能接收教师专业实践,由教师自行选择实践企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参加专业实践。
四、青年教师在专业实践期间,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虚心学习,记好工作日志,加强基本业务学习,了解本职工作的规范职责,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
五、专业实践期满,本人应写出总结,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由实践所在单位对青年教师在实践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劳动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作出书面鉴定,鉴定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转正定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六、各单位教学(含教辅)人员的专业实践工作应列入师资培养计划,各系专业实践安排计划应事先报教务处审核、人事科备案。实践期间的检查管理工作由人事科会同系和有关部门分头进行。
七、凡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可申请减免专业实践锻炼。双师素质教师由学校组织校内专家,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界定后予以确认。
八、对拟安排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各系应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参加专业实践的个人应填写“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写明专业实践的时间、地点、理由、目标任务和成果材料,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人事科备案。
九、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一)凡全脱产在校外挂职锻炼者,专业实践期间,按满工作量计,工资、津贴照发,凡在校内脱产参加专业实验室建设者,若兼代课,每周不得超过4课时,按满工作量计,若超课时也不计超工作量。
(二)凡在校外或校内不全脱产参加专业实践者,必须明确参加专业实践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视具体情况确定给予课时补助。
十、本实施办法(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修订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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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
所在部门
姓 名
实践地点
起止时间
所在部门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学历 | | 学位 | | 职称 | | 职 务 | | ||
何年何月毕业于 何校何专业 | | 进校时间 | | ||||||
目前所从事的工作 (含主教课程) | | ||||||||
进校后接受培 训进修的简历 | 起止时间 | 进修性质 | 进修学校及专业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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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业实践地点 | | ||||||||
起止时间 | | ||||||||
申 请 理 由 | |||||||||
目标任务: 通过本次专业实践,在专业领域内应达到的目标任务(由教研室或系部填写): 达到目标任务应具备的成果材料(由教研室或系部填写): 签字: 所在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计划安排
序号 | 时间 | 实践内容 | 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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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 知
1、教师专业实践的时间一般为6-12个月,教师要尽可能利用假期进行专业实践。
2、教师专业实践期满后,应向教务处提交《专职教师专业实践岗位日志》、《教师专业实践鉴定表》和成果材料,教务处和人事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成果鉴定。对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教师,期间的待遇按学院2007《青年教师参加生产实践锻炼或专业实验室建设的实施办法》第 款执行。
3、本表一式三份(复印有效),一份交人事科(原件),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室,一份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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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实践鉴定表
单位: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学 历 | | 职 称 | | 任职时间 |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何时参加工作 | | 高校教龄 | | 实践期限 | | |
实践单位 | | | | | | |
实践内容 | | | | | | |
个 人 总 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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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成果材料目录(附支撑材料)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
实践单位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系部对成果的鉴定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职能部门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